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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女婚後發現丈夫與同公司已婚下屬陳女搞外遇,氣得怒告對方損害賠償,並求償100萬元;法院審理時,即便小三以「男子是公司主管,喜與同仁間開黃色笑話」,自己為保工作才虛應敷衍等理由開脫,但仍被查出她早向元配道歉認錯,並自揭曾車震男方,法院今日依法判小三須賠償1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據了解,孫女、方男4年前結婚,男方還曾把女方名字刺在身上,並公開表示「承諾就是要把妳背著一輩子」;兩人婚後育有一女,但去年起這段感情卻出現小三。

台北地院判決指出,去年3月間,方男與陳女已往來密切,被戴綠帽的陳女丈夫發現,雙方曾相約談判,綠帽男當時原諒兩人,不予追究;但之後再被發現同年4月、9月兩度在新北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。全案會爆發,是因孫女發現丈夫手機裡有曖昧訊息,因此提告小三求償百萬。

小三辯稱,方男是公司主管,交談時常使用「愛」、「親愛的」等語,並會以黃色笑話帶動公司氣氛,自己為保工作才會虛應了事,否認所有婚外情;至於被控接送回家一事,小三則說,下班碰巧遇到,僅是順路載送,另也否認數度「車震」情形;最後自揭月薪僅2萬7千餘元,尚須負擔學貸、房租,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。

法官認為,雖無法證明兩人上旅館是否辦性事,但根據告訴人提供的LINE對話內容顯示,小三、方男曾互傳訊提到「愛妳」、「……每次說想你眼睛都酸酸的」等,也發現小三曾在電話中向孫女承認「有親密接觸」、「我可以說是在車上嗎?」等語,且綠帽男也曾向告訴人提到,無法接受老婆跟別的男人有接觸,認定小三確實介入孫女家庭,今依法判賠。

自由時報外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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