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知名魚紳海鮮美食餐廳老闆驚爆婚變!自稱洪妻的宋姓女子淚控丈夫出軌,她指兩人曾因經濟因素短暫假離婚,後雖重辦婚宴但洪男不肯辦結婚登記,不僅如此洪男還背著她另娶許姓女子,她憤而提告重婚。台北地院認為二○○八年前結婚採儀式婚,兩人雖未重新登記結婚,但已有公開結婚儀式,兩人婚姻關係仍存在,依重婚罪判洪男五月徒刑。可上訴。
魚紳海鮮美食餐廳位於北市長安東路,走日式風格專門供應「生食級的紫膏葡萄蝦」等高階海鮮,且以原始食材料理吸引饕客,網路評價頗高,證券業出身轉行投資餐飲的洪男(四十五歲),更多次受訪大談美食經。
因躲債曾協調離婚
自稱洪妻的宋女(三十四歲)指控,她在二○○三年間與洪男生子並結婚,當時洪男從事證券業,因投資負債,二○○五年洪男遂以避免拖累宋女為由協調假離婚,但同年底兩人又宴客結婚。宋女說,事後洪男不願重辦結婚登記,外遇兩人為此多次爭吵,二○○七年底洪男索性不回家,僅周六、周日才返家同住探視小孩。
被嗆「去看配偶欄」
宋女指控,兩人的假日夫妻關係維持到二○一一年,丈夫突失聯連假日都不回家,他輾轉得知丈夫轉行開餐廳,她去電找人,豈料一名女子回稱:「請妳看看身分證配偶欄有沒有人!」隔天她帶小孩到餐廳找人,卻被請走,最後她才知道丈夫已另娶,心碎之餘控告丈夫重婚並確認婚姻關係存在。
洪男辯稱,補辦婚宴是為了小孩的婚生地位,他早與宋女離婚,並月付五萬元的「贍養費」。但因多名外遇參加喜宴的證人指證,兩人在教會宣布結婚且接受牧師祝福,婚紗店的收款單也證實兩人有租用禮服。
法官認為,兩人婚宴符合當時《民法》的公開儀式婚,認定洪男重婚屬實,判他五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。至於宋女另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,一審也獲勝訴。
夫稱均有付贍養費
洪男昨稱,兩人確實已離婚,且多年來均按協議付贍養費,「是因二○○八年修法改成登記婚,我不知道要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再離婚,才讓她多年後又提告要錢。」
洪男強調:「宋小姐指控的內容,只要不是事實而有損我的名譽,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外遇」宋女則稱:「既然無法給小孩完整的家,盼洪男能在經濟上照顧孩子。」
蘋果日報